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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05-06-16 来源:本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区工业企业具有点多、面广、行业复杂等特点,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现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从业人员违章操作多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2、忘记关闭设备、酒后作业、注意力不集中;
        3、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攀坐不安全位置;
        5、用手清除切屑、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6、不佩戴防护用品;
        7、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肥大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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