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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知识

    发布于:2005-06-16 来源:本局

    网吧是学生和部分成年人经常光顾的地方,但怎样才能保证大家在上网学习、休闲的时候不受到意外事故的伤害,是每一位网民尤其是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我市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知识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1、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经营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不遮挡。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用火安全。
        7、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置。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安全消防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完好、有效。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每日营业活动结束后,确定专人对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人员,消除遗留火种,检查电源,关闭防火门,放下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
        10、需值班的,应当明确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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